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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注射剂一致性,不再二次发补!实质缺陷,直接不批! |
10月21日,CDE发布《关于注射剂一致性评价补充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称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以来,部分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品种注册申报资料缺陷明显,与相关的指导原则要求差距较大,需补充开展大量新的研究工作。为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总局第27号令)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效率,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书面补充资料需在80日内补回,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将不予批准。 2. 中心对于补充资料存在实质性缺陷的,将按不批准处理,不再进行第二次发补。 3. 申请人可主动撤回申请,自行完善相关研究后重新申报。 今年5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要求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根据相关要求,依据《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审评工作应当在受理后120日内完成。经审评认为需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在4个月内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发补时限不计入审评时限。 来源:医药技术网 免责声明:本文著作权属原创者所有,不代表本公司立场。我们转载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涉著作权事宜请联系删除。 |